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管制,规范车辆通行,现通知如下:
一、符合市防控指挥部8号令办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由市防控指挥部交通运输组统一办理。
二、运输畜牧饲料等车辆及运输商超生活物质等车辆分别由市畜牧服务中心及市商务局受理并报市防控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通行证。
三、各镇因特殊情况急需离镇赴市的车辆和人员,需提供有效证明,由各镇防控指挥部安排专人对出行车辆、人员姓名、人数、事由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定,经乡镇防控指挥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防控指挥部交通组审核备案,授权办理临时通行证。
四、中心城区因特殊情况需在市内流动车辆,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报市防控指挥部交通组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五、对于无通行证车辆上路一律扣留,再由交警部门按规定处罚。对于有证车辆一律严查,一是不得夹带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二是不得从事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工作。对于临时通行车辆一律收紧审批,审批办证量缩减50%。
六、以上情况,凡发现出具虚假、伪造、变通通行证的,移交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京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控指挥部交通运输组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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